← 回到首頁
法規

施工廠商權利義務

快速理解

施工廠商(包括統包商、設計公司、各工種師傅)在承接裝潢工程時,依法享有報酬請求權,同時負有按圖施工、品質保證與安全管理的義務。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,是保護自身權益的基礎。
工地用法:「合約寫清楚,你做多少我付多少,大家照合約走。」

詳細說明

🔧 廠商的主要權利

權利說明法理依據
**報酬請求權**依合約完成工作後有權收取約定報酬《民法》第 490 條
**追加工程款**業主變更設計或追加工程時有權要求增加費用《民法》第 491 條
**工期展延**因業主因素或不可抗力導致延誤可要求調整工期合約約定
**材料保管權**已進場材料在業主付清前可主張留置權《民法》第 928 條
**拒絕違法要求**業主要求拆除承重牆等違法行為可拒絕《建築法》
**終止合約**業主嚴重違約(如惡意拖欠)時可終止合約《民法》第 507 條

⚖️ 廠商的主要義務

義務說明違反後果
**按圖施工**依合約圖說與規範施作,不得擅自變更🚨 可被要求拆除重作、扣款
**使用合格材料**使用符合 CNS 標準與合約規範的材料偷工減料可被求償
**遵守工期**依合約期限完工(不可抗力除外)逾期可被罰款(依合約)
**品質保證**提供無瑕疵的施工品質保固期間內無償修補
**安全管理**提供勞工安全防護、遵守工地安全規範🚨 **職安法罰 NT$ 3 萬 ~ 30 萬;職災致死最重 3 年徒刑**
**申請許可**協助業主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若承諾代辦但未辦理,須負責任
**廢棄物清理**妥善處理裝潢廢棄物,不得亂倒🚨 **非法傾倒最重 5 年徒刑+NT$ 1,500 萬罰金**
**保留紀錄**施工過程拍照存檔,提供管線位置圖未來維修時的重要參考
**保固責任**完工後一定期間內免費修補瑕疵保固期一般為 1 年(結構、防水可達 3 年)

🚨 常見的廠商違規行為與罰則

違規行為罰則檢舉管道
**無照施工(應申請裝修許可而未申請)****NT$ 6 萬 ~ 30 萬**都發局
**使用不合格建材****NT$ 6 萬 ~ 30 萬**工務局
**亂倒廢棄物****最高 5 年徒刑+NT$ 1,500 萬罰金**環保署
**未提供勞工安全防護****NT$ 3 萬 ~ 30 萬**勞檢處
**工安意外致人於死****3 年以下有期徒刑**勞動部

📋 廠商應提供的文件

文件說明
**公司營業登記證明**確認合法立案
**營造業或室內裝修登記證**依法需登記的工程類別
**工程合約書**載明雙方權利義務
**報價單(估價單)**逐項列出數量、單價、品牌
**材料證明**F1/F2/F3 等級證明、綠建材標章
**施工圖說**平面圖、水電圖、細部圖
**保固書**載明保固範圍與期限
**付款收據或發票**依法開立統一發票或收據

🛡️ 廠商自保建議

  • 一定要簽書面合約:口頭約定後患無窮
  • 設計變更要書面確認:追加工程須經業主簽字確認
  • 保留施工照片:尤其是隱蔽工程(管線封板前)
  • 投保保險:營造綜合險、雇主意外責任險
  • 付款按進度請款:避免完工後收不到尾款
  • 避免違法施工:拒絕業主不合理的違法要求

🔗 相關詞條

❓ 常見問題

Q: 業主不付尾款怎麼辦? A: 先發函催告,催告無效可依法主張留置權或聲請支付命令。若金額不大,可申請鄉鎮市調解。切勿以停工要脅或發生肢體衝突
Q: 業主自己找來的材料有問題需要我負責嗎? A: 若合約約定材料由業主提供,廠商在發現材料有明顯瑕疵時有義務告知業主。若未告知而使用,可能仍需負連帶責任。建議收到材料時拍照記錄並以書面通知業主。
Q: 做完了業主一直不驗收怎麼辦? A: 以書面通知業主限期驗收(建議存證信函)。若業主逾期仍不驗收,可視為驗收合格並請求給付尾款。建議合約中即載明驗收期限。

📋 參考資料

  • 《民法》第 490~514 條(承攬契約)
  • 《建築法》
  • 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
  • 內政部室內設計裝修契約範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