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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

室內裝修許可

快速理解

室內裝修許可是依《建築法》第 77 條之 2,在進行某些室內裝修行為前須向主管機關申請的審查許可,用於確保裝潢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安全與消防逃生。未申請擅自施工可罰 NT$ 6 萬 ~ 30 萬,並限期恢復原狀。
工地用法:「六樓以上一定要申請裝修許可,不然被檢舉一張罰單就是六萬起跳。」

詳細說明

哪些情況需要申請

依《建築法》第 77 條之 2 與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,以下情況須申請:
情況說明
**建築物樓層 ≥ 6F**6 樓以上集合住宅,室內裝修須申請
**供公眾使用建築物**餐廳、補習班、辦公室、百貨等
**變更牆體**拆除或新增隔間牆
**變更逃生通道**影響樓梯、走道等逃生動線
**變更消防設備**增減消防感知器、撒水頭

免申請情況

情況條件
5 樓以下住宅非供公眾使用,且不變更牆體
純表面裝修僅貼壁紙、油漆、鋪地板
不變更牆體不拆不改隔間牆
不影響消防不移動消防設備

🚨 完整罰則表

違規情況法條依據罰鍰
未申請許可擅自施工《建築法》第 95 條之 1**NT$ 6 萬 ~ 30 萬**
施工內容與許可圖說不符《建築法》第 95 條之 1**NT$ 6 萬 ~ 30 萬**
竣工後未申報查驗《建築法》第 77 條之 2**NT$ 6 萬 ~ 30 萬**
現場未張貼許可文件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**NT$ 1 萬 ~ 5 萬**
**限期改善未改善**《建築法》第 95 條之 1**連續處罰**,逐次加罰
**拆除承重牆**《建築法》第 91 條**NT$ 6 萬 ~ 30 萬 + 恢復原狀 + 刑事責任**
致生公共危險《刑法》第 193 條**3 年以下有期徒刑**

申請流程

  • 委託設計:委請建築師或室內設計師繪製圖說
  • 圖說審查:送主管機關審查(約 10~20 工作日)
  • 取得許可:審查通過後取得許可文件
  • 施工:依許可內容施工(張貼許可於現場)
  • 竣工查驗:完工後申報竣工,主管機關現場會勘
  • 核發合格:通過後取得室內裝修合格證明

違規的實際風險

風險說明
**罰款**最低 NT$ 6 萬,最高 NT$ 30 萬
**恢復原狀**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恢復,費用由業主自負
**禁止施工**違規施工可被勒令停工
**鄰居檢舉**最常見的檢舉來源,尤其是施工噪音與粉塵
**買賣糾紛**房屋買賣時,未合法裝修可能影響過戶
**保險不理賠**若違規施工導致火災等事故,產險可能拒賠

❓ 常見問題

Q: 設計師說不用申請被檢舉了,誰負責? A: 業主(房屋所有權人)是最終法律責任人。設計師或統包商可以有連帶責任,但罰單與恢復原狀的義務人還是業主。建議在合約中載明申請責任歸屬。
Q: 被鄰居檢舉會怎樣? A: 主管機關會到場會勘,確認是否需申請。若依法需申請而未申請,先發文限期補辦或改善,逾期未改善則開罰 NT$ 6 萬 ~ 30 萬。
Q: 已經被罰了,補申請來得及嗎? A: 可以。被罰後仍可補辦申請,但罰鍰仍需繳納。補辦完成可免於連續處罰與恢復原狀要求。
Q: 室內裝修合格證明有什麼用? A: 日後房屋買賣時可證明裝潢合法,避免買方因違規裝修要求折價或解除契約。建議妥善保存。

📋 參考資料

  • 《建築法》第 77 條之 2、第 95 條之 1
  • 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》全文
  • 各縣市都發局室內裝修申請說明